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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念旧情借夫6万元遭赖账 13年后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04-09 13:17:53


     本网讯(朱丽娟)   女子因不忘旧情,在离婚后仍然借给前夫7万元,谁知前夫在还款1万余元后就开始耍赖不还,女子无奈,13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还款。2013年4月7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借前妻钱不还被起诉的民间借款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德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曹桂花偿还借款58000元。

    1999年10月,原告曹桂花与被告陈德文离婚。2000年,被告陈德文下岗无生活来源,先后向原告曹桂花借款共计人民币70000元。2006年至2011年底,被告陈德文陆续还了原告曹桂花10000元,尚欠60000元。2012年8月份,被告陈德文给原告曹桂花出具借条,并承诺每年还款4000元,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陈德文只归还了2000元。原告曹桂花多次催款,但被告陈德文以没有钱为由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原告曹桂花选择向法院求助,帮助其讨回被告陈德文所欠58000元欠款。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曹桂花与被告陈德文之间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陈德文应及时归还借款,拖欠则有失诚信,原告曹桂花要求被告陈德文归还欠款58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离婚即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止,离婚后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区别,借钱还钱乃天经地义。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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