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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赌妻被丈夫扇一耳光离家6年 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04-09 14:24:47
本网讯(通讯员 易灿)
夫妻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妻子抛子弃夫不辞而别,人间蒸发数年,丈夫无奈起诉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陆再从与被告梁柳彬离婚;婚生儿子陆琪琪由原告自行抚养。
家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群乐村的陆再从,系当地一老实农民。2003年3月间,陆再从经人介绍与邻村女青年梁柳彬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夫妻俩感情尚好,生育一儿子陆琪琪。但结婚后三年,由于梁柳彬经常参与赌博,不料理家务农活,不关心家庭经济来源,任由丈夫如何多次劝阻,妻子均置之不理。为此,双方经常吵架,夫妻矛盾不断升级。 2008年元月的一天下午,梁柳彬因赌输钱而感到心情极为不爽,回到家后,便无端找事与丈夫发泄怨气。对妻子的所作所为早就反感的陆再从被妻子无头盖脑乱骂一通后,气得满脸通红,当即用手掴了妻子一耳光。梁柳彬的鼻子随即滴血,脸部亦被打得红肿。当晚,梁柳彬丢下儿子,不辞而别,杳无音信,陆再从经多方查找,亦未能找到妻子下落。为此,陆再从以夫妻分居已长达五年多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一纸诉状递交到都安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子陆琪琪由原告自行抚养。 都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梁柳彬住址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梁柳彬未作出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6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应当准予。考虑到被告梁柳彬离家出走后,未成年儿子陆琪琪一直跟随原告居住生活,离婚后,仍由原告直接抚养,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故原告要求抚养儿子,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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