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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56项措施保驾护航转型跨越发展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3-04-10 08:55:24


    记者4月9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山西省高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服务和保障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依法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活动,服务全省“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指导意见》共56条,一些规定颇为引人注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向记者介绍说,今年,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进入攻坚阶段,为了进一步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信用山西和又好又快发展环境,省高院从2012年5月份开始,用近十个月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委、市政府的意见,针对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台了两个《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中规定,要探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统一执法标准,注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进一步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以及高新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在审理涉及重要政策的重点项目和企业案件时,讲究执法方法,不轻易开警车、鸣警笛、闪警笛进入企业和园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办案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带来的影响。同时要依法严惩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犯罪、依法惩处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惩处重大项目建设中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等渎职、受贿犯罪案件。

    意见还规定,在审理、执行涉及企业的案件时,积极运用银行征信机构和有资质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形成的信用信息,制约失信、制裁违法、惩戒虚假诉讼等非诚信行为,建立特殊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用实行缓、减、免收。

    对此,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做出批示:“这是主动作为的实际举措,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二是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和完善。”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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