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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县检察院多举措打造“阳光公诉”
作者:刘德华 蒋林 王运辉   发布时间:2013-04-10 11:15:05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四川省渠县检察院采取措施,畅通服务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全力打造“阳光公诉”,增强了公诉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执法办案公信力。

    该院开通了公诉服务热线,设立了公诉接待窗口。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通过电话服务热线和公诉接待窗口能及时了解案件承办人、办理进度和办结时间等信息,实现检民沟通“零距离”、“零障碍”。今年来,平均每天接待来访群众10余人次, 接受电话咨询5人次,回复率与满意率均达100%。

    他们邀请人民监督员、学校、村组、社区等参加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学校、村组、社区成立帮教组织,对被不起诉人跟踪教育。王某系该县某中学高三学生,盗窃同学3000元就医,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办案中,该院走访了其所在学校、社区,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团委、教育局、办案民警、社区代表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对王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王如愿考上了大学。

    制定了《公诉环节保障律师执业办法》,案件起诉后,内勤必须在3日内电话告知辩护律师;对律师查询案件、查阅案卷的申请由专人负责,限时办理,并为其摘抄、复制提供便利条件;对律师就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认真听取。今年2月,渠县人民法院对郭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郭胜的律师向该院提出了“郭系醉酒后驾驶轿车回家,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李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处罚”的意见,该院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该案以“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罪名不当,量刑畸重”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既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也及时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已为92 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92份,向36名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36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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