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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院司法互助交流团赴台开展业务交流
发布时间:2013-04-03 09:46:52


    为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落实和两岸司法互助工作的开展,加强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在协议框架下的工作交流与联系,应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大陆法院司法互助交流团一行30人于3月20日至28日赴台开展业务交流。

  交流团重点与台湾地区“法务部”、“司法院”、“陆委会”和海基会就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进行了工作会谈,还参访了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屏东地方法院和金门地方法院并就两岸法院间司法互助业务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在工作会谈和参访交流过程中,交流团向台方全面介绍了人民法院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有关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效,通报了近一年来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举措和近期拟采取的措施,与台方共同商讨了如何解决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还就未来一个时期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交流等议题达成了许多新共识。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曾组织9个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窗口联络人或代理联络人参加大陆法院司法互助交流团赴台交流。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又组织其他23个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窗口联络人或代理联络人赴台开展业务交流。这样在协议生效即将满四周年之际,实现了大陆全部32个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窗口全部派员赴台交流,标志着两岸司法互助业务交流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亦随团赴台。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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