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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浔阳区检察院强化对"四类特殊人群"检察监督
作者:田先来 张兴祺   发布时间:2013-04-11 10:08:36


    2012年以来,浔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强化对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失足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四类特殊人群”的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强化对在押人员的检察监督。该院推行检察建议启动刑罚变更执行机制,对因年老、多病等原因不适宜羁押,且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建议看守所呈报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20件;规范羁押时限监督流程,严格监督看守所执行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告知制度,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建立检察官约见卡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在押人员的合理诉求24人次,较好地保证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检察监督。该院建立社会矫正人员信息数据库,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对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专项检查,纠正漏管24人。加大对监管机关的监督力度,督促他们将不符合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条件已消失的罪犯依法及时收监。定期与重点监督和回归社会趋向差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心,引导督促他们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想法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强化对失足青少年管理的检察监督。该院公诉、侦监部门一道开展帮教活动,对失足青少年逐人制定措施进行一对一帮教。建立检察机关、社区、学校、家庭“四位一体”帮教模式,充分关注失足青少年的个人成长,并做好刑释解教的青少年的后续帮教工作,为家庭困难的失足青少年捐款捐物5000余元。

    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检察监督。该院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行业进行排查,对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出租屋管理及周边治安巡查的对策建议5条。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办事处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努力探索检察职能与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的结合点,使得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逐步规范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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