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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区检察院“立体预防”重大工程职务犯罪
作者:李芳芳 发布时间:2013-04-11 13:38:30
今年以来,江西省吉州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对辖区重大建设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力度,采取调研预防、专项预防、宣传预防、机制预防“立体预防”模式,加强与纪委等部门充分沟通、整合资源、突出优势,实现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双赢效果。
调研预防。由检察人员、工程廉政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学术性研讨等形式,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深层次的预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专项预防。在内部监督上,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坚持阳光政策、阳光采购、阳光管理和阳光监督,在工程分包、劳务及材料招标等关键环节实施领导决策和实际操作和实际操作相分离,投标商的选择与确认相分离,招标组织与购置相分离,完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外部监督上,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积极协助重点工程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工程合同制度等预防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招投标、材料采购、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宣传预防。针对重点工程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预防职务讲座,编印《预防工作手册》和《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画册,借助媒体法制栏目等,把反腐倡议书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宣传查办的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畅通举报渠道。 机制预防。积极配合纪委、监察、发政改委、审计部门联手整治,通过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工作联席会,参观指导与、全力配合、发挥各自优势,落实阳光工程协议,将重点工程建成“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示范工程和精品工程。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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