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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方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赵敏 汪建兴 发布时间:2013-04-11 14:16:28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对该市各检察院2012年度办结的案件开展了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在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抚州市检察院共抽查120件案件,其中公诉案件50件,侦查监督案件50件,职务犯罪案件15件,民行检察案件3件,控申初核案件2件。评查情况表明,经过近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总体质量较高,未发现案件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少数案件在程序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检委会,通报案件评查情况,并就及时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四点要求: 认真抓好学习。要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院《执法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完善法律手续,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要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常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院案件管理公室要对本院每季度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部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通知办案人员及时改正,同时,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各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工作,并对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等重点案件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实体和程序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还要严肃纪律和考评制度,对于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 此外,要根据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组织各县(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抓住案件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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