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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龙子湖区检察院三项机制促案件管理显成效
作者:卓黎明 发布时间:2013-04-11 14:39:43
安徽蚌埠龙子湖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自运行以来,根据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管理机制,不断积累经验,采取三项措施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见成效。
严格把好案件进口关。案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案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规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认真履行受理登记手续。案管中心事先制作了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的两套受理案件登记台帐,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受理案件登记表上逐项填写登记有关内容,进一步审查侦查机关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超期羁押,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未拘留的,要求移送单位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对于案卷材料不齐备的,要求移送单位及时补送相关材料。如在受理审查张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材料时,发现换押证未随案移送,遂即向移送单位提出补送。 着重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提示。根据规定要求,对于已确定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案管中心积极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对接,了解熟悉业务,及时分流案件,并运用现行的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录入相关案件信息,准确掌握办案时限,针对所受理案件的不同情形,在案件期限届满1-3天前及时提示承办人员,预防避免超期办案,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服务职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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