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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法官为当事人算清账 被告当庭兑现35万
发布时间:2013-04-11 13:57:09


     本网讯(通讯员 袁华千)   “人在园子在。法院判决之时,便是我与原告同归于尽之日。”被告孟西平购一桶汽油、一罐煤气和三口棺材,将10万元现金扔在审判庭,并如此扬言,拂袖而去。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作物转让纠纷案,给当事人算清“经济账”、“亲情账”,促成被告孟西平当庭兑现35万元。

    作为中国三大名柚之一的梁平柚,因其历史悠久、清甜爽口,其商业价值愈来愈高。2005年,被告孟西平租赁该县某镇70余亩土地,开办“精品柚示范园”。历经5年,该园颇具规模,效益日显。2011年8月,被告孟西平与二位原告订立合同,将该园作价86万元予以转让;当日,原告给付定金10万元。随后,原告派员进驻该园。

    合同订立不久,被告孟西平心生悔意,向原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原告拒绝解除,遂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清事实,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无果而终,拟对本案进行宣判。宣判前,被告欲与二原告玉石俱焚,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当即休庭。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渠道,排除各项干扰,克服诸多困难,给当事人算清“经济账”、“亲情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转让合同,由被告孟西平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被告孟西平当庭兑现35万元。

    近年来,该院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依法稳妥处理各类热点敏感案件,努力做到“四讲”,即“评判是非讲公心、说服教育讲耐心、排忧解难讲诚心、平息矛盾讲恒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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