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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负责人揭秘未审庭诞生轨迹
作者:李松 黄洁   发布时间:2013-04-12 10:14:22


    里程碑、新起点,这是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席小华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评价。

   “北京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设立未审庭绝非偶然。”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4月11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1987年北京法院首批少年法庭成立以来,已经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高院未审庭是少年法庭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审判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

    前身属内设机构

    赵德云是北京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如今她有了一个新身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新庭室的诞生,她是重要亲历者。

    赵德云告诉记者,未审庭虽然刚刚成立,但是北京高院的未审工作早就开始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高院便在研究室设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1年,这个小组更名为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但只是法院的内设机构,案件办理也仍然以刑事案件为主。去年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之后,才有了独立编制的未审庭。

   “未审庭目前还只有5人,主要来自原来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另有部分从基层法院遴选的从事多年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遴选工作还会继续进行。”赵德云说,未审庭的法官既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要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需要具备综合素质。

   “由于高院属较高审判层级,所以到达高院的涉未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并不多,未审庭成立后会结合审判实际不断研究探索,推进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赵德云说。

    受案涵盖刑民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都对未成年人作出特殊保护性规定,并设置合适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等多项特殊制度。”孙力说,未审庭的设置,更利于贯彻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要求,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需要。

    “特别是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或因人身、财产等权益直接受到侵害,或因父母离异、变更抚养关系等走上法庭,保护不力可能导致其最终走向违法犯罪。”孙力表示,将这些案件交给专门做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审理,能够更好地运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审理方式,取得更好的审判效果。

    据了解,未审庭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多年积累奠根基

    孙力告诉记者,20年来,北京法院的少年法庭队伍不断壮大,从最初的几十人发展到目前的130余人,从事少年法庭工作5年以上的法官约占40%。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不断探索,已经形成多项特色,成为未审庭成立以及今后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基石。

    据了解,经过多年探索,北京法院形成多项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包括深入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轻罪记录封存、刑事和解等;民事领域还开辟了“涉少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化分案、优先开庭、优化调判的“三优先”原则,并创设温馨平和的“课堂式庭审”,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人对法庭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自2008年起,北京法院已先后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5年中,已对户籍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60余名特困未成年当事人,给予总计70余万元的救助金。同时还与社会力量合作,免费为审判中发现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聘请专家,对他们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专业疏导和矫正,充分体现了少年司法的能动性和联动性。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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