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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助力法官调解 24名民工当庭拿到工钱
发布时间:2013-04-12 08:47:12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4月10日上午,经过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案件当庭调解,24名农民工当庭拿到工钱,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覃光中系一承包工程的小工头。2012年4月21日至2012年6月1日期间,被告覃光中雇请原告卢本山等24名民工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台村进行农田改造工程(包括打底、砌墙、抹面等),双方约定工价为打底6元/平方,砌墙65元/方,抹面10元/平方,完工后立即支付。完工后经过结算,被告只支付部分工钱后,就一直没有支付剩余的工钱。经24名民工多次催讨,被告都以种种借口拒付工钱。为此,24名民工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人民币8735元。 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试着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想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经过几次沟通,被告均以工程做亏了无钱偿还为由拒绝还款。 因本案涉及当事人人数多,于是凌云县人民法院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4月1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时来到法庭。开庭前,参审的两位人民陪审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应该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经征询双方同意,合议庭成员打算暂不开庭,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两陪审员以来自基层,熟悉基层情况的姿态,把被告叫到一边开导地说:“24名原告帮你做工,付出了血汗,你理应付他的工钱,况且你经常外出做工程,如果都这样不讲信誉,下次还有谁愿意去帮你做工啊!这趟工程你虽然亏了,你还有下一趟工程,你应该好好跟他们协商怎么还款,这才是为人之道,以后当你有工程需要人的时候,他们才敢去帮你做工”。 在通过主审法官和两陪审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覃光中最终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主动向卢本山等24名民工道歉,并同意当庭支付24名民工的劳务费人民币8735元。 1小时后,被告把所欠的工钱筹够数,在法官和陪审员的主持下,24名原告领到工钱,并且表示,被告下次有工程时,只要叫到他们,他们还会去帮其做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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