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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巨额工程款 法院执行显神威
发布时间:2013-04-12 08:49:58


     本网讯(通讯员 唐宇)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民生问题和社会的稳定,更是“服务民生创一流”为主题的“司法大拜年”专项活动的精髓所在。为此,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将此类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抓时机、下重拳。2013年4月11日,一起社会反响极大的拖欠巨额工程款纠纷案圆满告结。

    据了解,某建司于2011年承包了某高速公路一合同段项目的路基工程。2011年6月,某建司作为甲方,唐建军(化名)作为乙方签订了公路路基土石方施工合同,由唐建军分包了某建司承包的部分工程。2011年12月31日,唐建军与某建司对工程进行了决算,双方解除了所订立的合同,对所欠工程款签订了欠条及付款协议书各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唐建军工程款1007375元(大写:壹佰万零柒仟叁佰柒拾伍元人民币),分两次付清。定于2012年1月10日前支付500000元(伍拾万元人民币);2012年4月30日前支付507375元(伍拾万零柒仟叁佰柒拾伍元人民币)。”同时某建司作为甲方,某高速公路项目部作为担保方,唐建军作为乙方签订了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甲方所欠的款项由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某建司只在2012年1月16日支付了工程款50万元,下余工程款507375元,导致唐建军无法给80名农民工兑现工资。唐建军虽多次催要,但某建司和某高速公路项目部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唐建军于2012年7月5日将某建司和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告上了法庭。法院于2012年9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支付唐建军工程款507375元,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此款之日止,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建司和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未能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针对这一涉及民生的重要情况,蓬安县法院执行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多次到两被执行人公司和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但两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对法院的协调置之不理。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报请院长决定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同时继续对其疏导教育,在耐心劝说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两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了的余下的全部债务。

    至此,一场拖欠巨额工程款的风波在蓬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平息。这也是蓬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司法大拜年”专项活动献上的一份无言的礼物!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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