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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因碰撞斗殴受伤 父母识大体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4-12 08:56:58
本网讯(张娟)
2013年4月1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成功执结一起因未成年人斗殴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徐安(14周岁)与魏奇(15周岁)系德安中学同班同学。2012年4月9日上午,双方因上下楼梯身体发生碰撞引起争执,中午十二时许,魏奇邀集几名同学在学校食堂后门围住徐安,用拳脚及石块击打徐安,徐安受伤后入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等共计二千余元,徐安父母因向魏奇父母索赔无果,向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奇赔偿徐安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603元,判决生效后,魏奇父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3月28日,徐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意识到,对于此案,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让魏安能明白其中的是非曲直。执行法官随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进行调解。随着沟通的不断深入,魏奇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向徐安道歉后,得到了徐安的谅解,魏奇母亲也主动把2603元赔偿款交到徐安父亲手中。(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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