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饶国君)
2013年4月8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第一例请求高速公路协助执行案成功办结,被执行人杨牛慑于法律的威力和现代社会构建的“天罗地网”,不得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将149692元案款悉数交到承办法官的手中。在交钱和写下检讨书后,经院长审批,提前解除了对杨牛的司法拘留。
杨牛与张合因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其应当给付现金14万余元。2012年11月5日,在判决生效后杨牛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张合向法院申请强执。由此,杨牛玩起了人间蒸发,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杨均不予理睬,后来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执行法官又到杨牛户籍所在地寻找,了解到杨已离开故地多年,新地址和通讯方式中断,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办案人员启动特殊信息查询、追踪手段,在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下,获愁杨牛目前有小轿车一辆,曾经在“渝万高速公路”出入。据此,执行法官与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二支队五队联系并发出协助查扣杨牛小轿车的函。2013年3月28日晚上8时许,杨牛再次驱车驶入高速公路时被路政执法监控到,在万州天城收费站入口便被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二支队五队万州天城执法组查扣,连车带人移交给赶来的法院工作人员。云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杨牛拒不申报财产的事实,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杨牛被送进拘留所后,其妻子方感事情不妙,迅速筹措资金前来“救人”。不到一个星期,杨妻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代丈履行相关手续,付清了该案的全部案款共计149692元。根据被执行人亲属的态度和当事人的反省,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强制拘留措施。(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