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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法官让司法为民 “动”起来
发布时间:2013-04-12 16:01:51
张老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本网讯(通讯员 张斌 清荣)
“多亏了你们,这下我老汉能睡个踏实觉了。”张大爷拉着西乡法院法官的手如是说。4月9日上午,在陕西省西乡县高川镇前进村村委会的调解室里,74岁的张大爷如愿拿到了32000元的赔偿款,这也让他在交通事故受伤后压在心上的石头落了地。
去年10月26日,在镇上赶集的村民74岁的张大爷被前进村村民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张大爷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残构成九级。因双方对赔偿未达成协议,张大爷起诉至西乡法院。承办法官龚清荣接到案件后,积极与被告华某联系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了解中得知,华某家中供养了二名大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事发后,华某支付了10000元的治疗费用。但离张大爷的损失还有一定距离,所以闹上了公堂。 考虑到张大爷年龄大,伤愈后行动不便,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西乡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斌、龚清荣驱车来到离县城71公里的高川镇前进村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村委会的调解室里,张大爷见到了因未赔偿而一直不敢露面的华某,情绪有些激动,在承办法官的安抚下渐渐平复了情绪。调解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张大爷的治疗情况,对于诉求项目逐项给予解释。同时结合华某已赔付部分费用的实际对法理、情理释明,双方差距在法官调解下逐渐缩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临走时,法官还不忘提醒华某及时购买机动车保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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