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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加强行业协会监管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3-04-15 11:02:34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正就行业协会立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在此之前,由深圳市民政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4月通过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实行政、企、会分开,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政机关和本协会会员分开,不得与国家机关和本协会会员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与行业协会进行经常性联系的程序和渠道,建立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机制,把可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逐步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

    此次立法征求意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各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就行业协会立法发表意见,重点就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以及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等提出建议。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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