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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完善侦查监督机制促"宽严相济"新发展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4-15 11:20:01
为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的新规定,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寻乌县检察院为有效对接新刑诉法,转变过去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应当逮捕的观念,落实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新要求,及时修改逮捕必要性证明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安机关和侦查部门加强逮捕必要性的证明力度,从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材料、行政处罚记录等证据材料审查是否“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从归案情况、社会关系情况、家庭关系情况等证据材料审查是否“可能逃跑、自杀”,从全案证据是否已固定、是否还有其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未确认等方面审查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同时,提高发现非法证据的能力,坚持言辞证据全面复核,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做到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均须讯问,有律师的还须听取其意见,对有疑问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先电话询问复核,必要的当面询问,并及时开展非法证据调查,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时,需要补正的坚决提出补正意见,确系非法证据的坚决排除,不能作为审查逮捕依据,对非法证据收集的行为坚决提出纠正意见。 此外,寻乌县检察院还进一步明确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具体程序,规定在审查批捕环节若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案件承办人应在审结报告的“需要说明的问题”中予以体现并写明采纳情况及理由,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具体办法,提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具体要求,完善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标准和跟踪审查机制,与相应诉讼环节办案人员保持紧密联系,适时了解办案情况,通过调阅卷宗、审查收集到案的证据材料,对羁押必要性进行重新审查,加强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监督。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今年一季度审查逮捕案件36件49人,立案监督案件7件10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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