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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野保法未对违法产生震慑 应当尽快修法
发布时间:2013-04-15 13:53:16


    我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对野蛮杀戮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近日表示,不仅如此,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涉嫌鼓励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因此,野生动物利用的野蛮性和残酷性进一步加大。

    莽萍的这一观点是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倡导动物福利,反对活熊取胆法律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的。

   “最近, 归真堂IPO被中止,虽然还不是终止,但是民众一片欢呼。这说明活熊取胆的非人道性早已引起民众的反感,靠残酷压榨野生动物谋取不当利润的企业没有前途。” 莽萍说,遗憾的是,这不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归真堂残害活熊加以限制的结果。

    她说,我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对野蛮杀戮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也没有能够制止残酷利用野生动物行为,反而在其实施细则颁布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却鼓励对野生动物的商业利用。

    莽萍表示,2004年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使得主管部门和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业站到一起,造成法律修改幅度太小,直接导致极端追求经济利益的残酷行为在社会中膨胀。活熊取胆、虎骨入药、活剥狐狸、貉、貂等动物皮毛的残忍做法,越演越烈。她认为,这样的法律显然已经与时代脱节,其立法思路及规范精神早已落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如果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不能引导民众向善、保护野生动物,反而鼓励、引导人们无度利用和摧残野生动物,就应该尽快修改。” 莽萍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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