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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制作
作者:张涛 董少武 发布时间:2013-04-15 14:12:30
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的制作应当符合规范性、客观性、准确性以及逻辑性的要求。形式应完整规范,内容应表达明确、条理清晰,用词准确、语句通顺、语体严谨、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日前,山西省婺源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制作工作,提高公诉工作质量,依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制定下发的起诉书格式和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结合本院实践,出台了《公诉法律文书规范意见》,规范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的制作。
该《规范意见》分为三部分20条,分别为起诉书制作规范、量刑建议书制作规范以及附则。起诉书制作规范部分为13条,分别从起诉书的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强制措施、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当事人行文称呼、证据列举、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起诉书文书编号、顺序号等数字书写格式、数量词的使用等方面对起诉书的制作做了详尽的规定。量刑建议书制作规范部分为4条,则从量刑建议书的标题、文号、正文字体、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审批时间、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被告人犯数罪的量刑建议格式以及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量刑建议书的制作做了具体可行的规范。 该《规范建议》的出台,为婺源县检察院公诉工作进一步适应修改后刑事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提供了经验和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该院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能力。该院自侦、控申、侦监等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制作其部门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见中。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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