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志峰)
日前,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了追寻一名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夜行一百多公里,将被执行人李强堵在家中,并通过耐心工作使这起拖延近十年的执行积案成功执结。
原告王华与被告李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五营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李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华赔偿款人民币12023.2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80.93元,但被告李强迟迟不肯履行。原告王华于2003年6月向五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地域原因被市中院指定由上甘岭区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李强为了逃避赔偿去向不明,本院受理此案后,一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人同意本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申请人王华突然来到执行局,称李强现在一百多公里外的翠北林场家中,不久就要外出打工。信息就是命令,执行局马上将情况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经请示批准执行局派出三人带齐相关文书与申请人王华一同驱车前往翠北林场曹某家中。由于今年雪大路滑,一百多公里的通乡公路走了三个多小时,当赶到翠北林场已是晚9点多了。在申请人的指引下执行人员来到了李强家门前,只见屋子里一片漆黑,没有人居住的迹象。经向邻居打听得知,由于李强常年不家,屋子已无法居住,现住在他父亲家里。在邻居的指点下执行人员又来到李强的父亲家,将刚喝完酒正准备睡觉的李强堵在屋中。当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后,李强当时很是惊讶,但他的态度马上又变得蛮横,情绪也特别激动,挥舞着双手喊道:“你们拘留我吧,反正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并打电话找来了一些亲属壮胆。针对这种情形,执行人员考虑如果强制执行,很容易造成被执行人出现过激行为,酿成不良后果,不如把工作做透做细,最大限度地保证案结事了,让被执行人自愿、真心实意地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执行人员首先对李强的态度进行了严厉批评,然后耐心地做李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明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向其介绍了王华的家庭困难情况,同时还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通过两多小时的说服教育终于取得了成效,李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给付赔偿款。由于是深夜,林场储蓄所早已下班,无处取钱,李强称能否先给5000元,剩余执行款过几日再送到法院。为了防止李强事后变卦或一去无影踪查找困难,执行人员继续作李强及相关亲属的工作,最后在其父母和亲属的帮助下给李强凑了12500元。经执行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强一次性给付王华12500元,王华同意放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并同意结案。这起近十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以上名字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