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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自行请专家会诊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汪先进 发布时间:2013-04-15 14:58:41
【案情】
2011年7月份,被告盛运(化名)驾驶小客车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原告温其(化名)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勘察认定,被告盛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温其(化名)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原告温其受伤后在武宁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原告亲属自行请南昌专家来参与会诊支出会诊费5000元。原告受伤治疗后因赔偿事宜无法与被告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盛运及保险公司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20万余元。保险公司答辩称原告自行请专家会诊支出的费用属于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主张由被告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分歧】 关于该案原告主张的专家会诊费能否支持便起了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主张的专家会诊费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原告自行请专家会诊支出的费用扩大了侵权人的的赔偿义务,依法应不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主张的专家会诊费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因原告伤情较重,为了更好更快的治愈,请专家会诊支出费用合情合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主张医疗费应提交正式的医疗费票据予以证实,原告在武宁县中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原告亲属自行请南昌专家来会诊,不符合相关的医疗惯例,如该费用由侵权人来承担,对侵权人来说不公平,如出于病情需要原告确需专家来会诊,应由承治机构邀请专家或者患者转院到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且病人自行请专家会诊支出的费用属于扩大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支持,故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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