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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完善未检封存机制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4-16 10:59:21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未检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诉法对接机制,积极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规定,制定出台《寻乌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特别规定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适用记录封存制度,对在十八周岁前实施犯罪行为,在十八周岁后继续进行的,或者在十八周岁后又连续犯罪的,不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登记、讨论案件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记录、审查逮捕卷宗、审查起诉卷宗、工作文书电子版、检察信息系统案卡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资料均须封存。

    此外,寻乌县检察院还要求案件承办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应履行告知未成年人享有犯罪记录封存权利的义务,增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案件承办人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违反规定公开或披露时,应依法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监督职能,并规定对包括在刑罚执行期间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实施该制度以来,已对5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3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进行记录封存,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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