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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检察院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作者:李轩甫 符海 罗珊珊 发布时间:2013-04-16 13:56:07
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来,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确定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后,及时向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截止今年4月15日,该院共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4份,收到法援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辩护意见6份,法律援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得实效。
与此同时,东方市检察院在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前,专人审查辩护律师提交的逮捕必要性等意见,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社会风险等,最终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到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再次为需法律援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在最大程度上为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提供便利,使辩护人能更好地完成辩护任务。通过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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