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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诉离婚千字短信述苦衷 七日诉讼了情缘
发布时间:2013-04-16 10:05:31
本网讯(彭田锋)
日前,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顺利调结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抚养小孩,住房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万元(房屋折价款扣除抚养费后的金额)。
70后的原告吴林华(男)与80后被告廖如玲(女)都属于余江一偏远乡镇的农民,也都经历了过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据了解,原告吴林华是因其前妻有外遇导致离婚,而被告廖如玲生性倔强致夫妻感情不和对薄公堂,因其与丈夫是表兄妹关系被认定婚姻无效。这样的婚姻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了阴影。庆幸的是,双方于2006年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步入爱的殿堂。相处不久,原告吴林华便发现了被告廖如玲性格存在缺点,更让原告吴林华难以接受的是被告廖如玲竟然不允许自己与前妻所生女儿进入家门一步。即使原、被告婚后(2007年1月)生育了一男孩和在余江县城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2010年12月),也没有改变被告廖如玲的性格,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局面时有发生。为了改善夫妻关系,原告吴林华将每月工资如数交予妻子支配,并包揽了所有的家务。但被告廖如玲不但不知珍惜,反而讽刺原告吴林华没有男人气概,还限制吴林华与其亲属的交往。最终夫妻感情走到无法挽回的境地,原告吴林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向被告廖如玲送达材料时,廖如玲未明确表态,但在庭前调解和庭审答辩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然而,被告廖如玲试图通过伪造借条捏造共同债务的方法来取得更多的财产,办案人员巧妙对两证人(被告的哥哥和妹妹)进行发问将他们编织的谎言予以击破。庭审刚结束,被告廖如玲就对办案人员说:“要是你们法院判决离婚,我和小孩就天天坐到你们法院来。”庭审结束后,原告吴林华回到了外地打工,而被告廖如玲留在余江老家。 办案人员多次联系被告廖如玲,询问其想法,了解到被告也有离婚的意向,只是在小孩和房子的处理上存在意见。被告廖如玲认为,是原告吴林华起诉要求离婚的,吴林华就有过错,房子和孩子应归自己,并只同意出3万元。 原告吴林华在得知被告廖如玲的想法后,凌晨0点30分左右,向办案人员发来了一条长达1000字的短信,述说这6年夫妻共同生活的辛酸,同意小孩由被告廖如玲抚养,房子归被告廖如玲,但坚持要求对方出5万元。在办案人员一个星期的说服之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依约履行了金钱的给付义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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