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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县检方出台"细则"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4-17 09:49:56


    近日,江西信丰县检察院结合2012年12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来办理未成年案件的数量、特点、原因以及经验做法,出台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据悉,《实施细则》共32条,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范围、适应条件、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将附条件不起诉对象严格限制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的未成年人;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判断作了原则规定;对未成年人有无悔罪表现如何判定作了规定;明确规定附条件考验期为6-12个月;明确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间应遵循的规定;严格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办理程序;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教育模式;规定了相关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等。

    此外,为更好地配合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该院先后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爱心谈话制度》、《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制度》及《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更具有规范性及统一性。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少年司法的理念要求,能有效地避免‘起诉法定主义’所带来的‘标签效应’、‘交叉感染’等弊端。”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杨良栋在办理谢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介绍说。

   《实施细则》的出台,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适应性,同时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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