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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确保不捕案件质量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4-17 10:21:19
今年以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捕案件拟作不捕决定的,实行“四审”监督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不捕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截止日前,该院共作出不捕决定5件8人,侦查机关和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也没有引发涉检上访和投诉问题。
该机制规定,不捕案件承办人提出不捕意见后,第二承办人复审,科室集体会审,同时报本院案管中心备案评查,最后再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核准,层层把关,防止差错。同时,对于不捕案件,承办人员要事先调查后,在调查的同时注意听取不捕案件被害被害人意见,再根据犯罪嫌疑人日常表现、思想状态、家庭状况,综合认定是否适用“无逮捕必要”的规定。 同时,该院在作出不捕决定后,积极做好不捕说理工作。既要向侦查机关说理,以增强侦查干警的证据和公正意识,消除疑虑,又要向被害人释法说理。同时,积极做好不捕说理公开听证制度,对于不服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以及特约检察员参加听证,使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该院建立不捕案件回访制度。在侦查机关报捕案件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后,通过建立由承办检察官、案发地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和群众共建帮教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回访考察,考察犯罪嫌疑人的悔改表现,进一步确保不捕案件质量,实现最佳司法效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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