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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职责对接新刑诉法
作者:陈作安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4-17 11:18:48
为了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深入基层、“接地气”的作用,日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松林检察室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临清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和《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派驻检察室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和监督考察工作。这在山东省属首次。
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规定,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具体的社会调查工作和监督考察工作由检察院的哪个部门负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深入基层、贴近实际、“接地气”的作用,于是派驻松林检察室、派驻市南检察室、城区检察室分别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临清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和《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由各派驻检察室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和监督考察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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