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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检察院首次实践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作者:秦继生   发布时间:2013-04-17 13:58:08


    近期,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考验期已满的3名未成年人附条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这是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针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一次积极实践。

    据承办人介绍,2012年该院受理一起张某等多人抢劫案件,其中涉及5名未成年人,他们是在两名成年犯罪嫌疑人引诱下实施的犯罪,此时恰逢修改后刑诉法颁布,该院公诉部门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方针,第一时间尝试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诉前考察”制度的规定,将该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诉前考察对象。通过详细的走访考察,对平时表现较好,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又属偶犯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报请院检委会决定,试行附条件不起诉。为此,该院组织召开了由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所在社区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参加的附条件不起诉现场会,与社区、派出所一齐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了帮教措施,签订了《帮教责任状》。

    据了解,该院为积极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相继制定了《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帮教措施》、《监护人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帮教责任》,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办案单位和监护人的帮教责任;同时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前考察制度》及《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回访制度》,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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