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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育子索要抚养费 法官耐心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3-04-17 09:33:05


     本网讯(周剑)   2013年4月1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成功劝解一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王明与被告黄荣因支付儿子抚养费发生纠纷,后在法官的劝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    

    原告王明和被告黄荣从2005年相识并同居生活在一起,2006年两人共同生育了一子王飞。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两人已经分开生活。儿子王飞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从未支付抚养费。现儿子读书生活开销加大,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部分抚养费,但被告以自己收入有限、身体有病每月需要看病治疗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经过一番交谈,法官了解到从儿子出生后被告一直未付过抚养费,而且经常不和原告或其家人打招呼就把小孩接走,原告也是一气之下才起诉到法院的。在法官耐心释法讲理后,被告认识到私生子和婚生子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作为孩子的母亲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同时也认识到了不打招呼就把小孩接走是错误的。但考虑到被告经济状况较差,加之每月确实看病治疗花费较多,法官就抚养费数额这一项耐心的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协议: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通知原告或其家人的前提下可以看望儿子王飞。

    最后,法官仍然劝解被告,虽然现在原告不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作为孩子的母亲,责任依然还在。希望被告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去看望儿子王飞,多关心儿子,能够让儿子王飞有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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