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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科学民主立法遴选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
作者:章宁旦   发布时间:2013-04-18 09:47:17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还有哪些新途径、新方法?《法制日报》记者4月17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将推出四项新举措,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

   “立法质量的好坏、法律效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法治建设的成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逸葵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使制定的法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拟推出四项举措,包括:组建立法咨询服务队伍、组成立法专家组、制定立法公开规定和选取基层人大代表专门参与立法工作。

    陈逸葵说,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将采取委托、聘任等方式,组建一支立法咨询服务队伍。具体的做法是: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组建地方立法研究机构,参与地方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为地方立法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借助这些机构的中立性,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立法的矛盾点和利益点上‘切上一刀’,从而提升立法的科学、民主和公正。”

    对于这项举措,王波透露说:“我们争取5月以前完成有关的委托合作事宜,7月可以正式开展工作。”

    据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立法专家组,专门对指定的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专家意见,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撑。

    王波介绍,为了让老百姓在立法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专门制定一个立法公开规定,对立法公开的程序、内容、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让所有的法规在起草审议时就能广泛听取老百姓的意见。王波说:“这个规定中还将建立公众意见、建议反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回应老百姓对立法提出的意见、建议。来信反映的我们就回信答复,网上提出的就在网上回复,公众反映集中的,我们就采取公开回应的方式。”

    此外,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从全国、省、市、县(区)人大代表中选取一些有专业背景、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敢于反映群众诉求的人大代表,专门参与立法工作,在有关法规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全过程中,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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