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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检察院强化立案监督向百姓交满意"民生答卷"
作者:张然 郭磊 发布时间:2013-04-18 10:24:18
“我觉得你们《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很及时很必要。县人大常委会对你们计划早、行动快、效果好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河南省淮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德福对淮阳县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的赞许。
日前,笔者针对该院“计划早、行动快、效果好”的做法,究竟体现何处进行专门采访。该院侦监科长李永清向笔者讲述了他们在强化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所办的三件小事。 “举报给你就是信任你!” 2012年4月,淮阳城北关的刘某拨打该院侦监科电话称,“我们附近有人生产、销售假药,啥病都能治疗。你们检察院能否派人查一查?”检察官李文公接电话后立即向李永清汇报。 李永清心想:“群众向检察院举报就是对检察院的信任,一定要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答复。”于是,他当即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电话沟通。 经该局执法大队调查,果然发现一位名叫王富的人,自2007年以来就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并且,在没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制中药散剂、丸剂、茶剂、膏药等,专为他人治疗疑难杂症。截至2011年11月,王富先后销售自制药品金额多达10万余元。 2012年5月,王富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1月,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不久,举报者刘某听说王富已被判刑,再次给该院侦监科打电话:“感谢检察机关为民除了害!” 而接电话的李永清则说:“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人人有责。希望你向检察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多提供一些案件线索。” 该院检察长严新爱感叹道:“从群众举报中发现假药品案,这充分说明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所以,今后凡是涉及民生民利的举报,我们既要管,还要管好!” “论坛上发贴定有原因!” 该院侦监科平时要求干警既要实时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还要时常浏览当地网络论坛页面。 2012年10月的一天,检察官张春锋在一家论坛网页上发现网名为“哥灵”的情况反映:有人认识某媒体记者王某某的吗?他以替我办事为由骗取10000元现金,多次打电话索要,他迟迟不给面见。 李永清经分析认为,论坛上发贴定有原因,背后有可能涉嫌一起诈骗案。他迅速拿电话与公安部门沟通,并监督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经侦查,最终发现这就是一起涉嫌诈骗案。2012年8月,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原来,王某某以省内一家内参杂志社人员身份,手持工作证到处以能帮他人“解决问题”、“要账”、“找工作”、“减免诉讼费”、“跑补助”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革某现金10000元、李某现金2600元、刘某现金18000元、王某现金2000元,钟某现金5600元。 2012年12月28日,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王某某能当庭认罪,且其家人能积极退回13161.5元赃款,所以,在酌情从轻处罚基础上,2013年1月14日,王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群众有所呼,我们有所应。这起假记者诈骗案足以说明,作为检察机关只有时时关注网络舆情,才能从中发现一些违害民生的线索和案件。”该院主抓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孙以祯这样认为。 “老经验还是挺管用的!” “从媒体曝光事件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是我院的一贯做法。而且这种老经验永不过时,啥时候用都是挺灵验的。”该院副检察长李豫州归纳近年来从媒体曝光事件中挖出大量案件线索时这样总结。 2012年4月20日,河南一媒体以题为《淮阳6村300亩麦苗枯死,村民称因施了“史丹利”复合肥》报道该县临蔡镇部分村民小麦受损情况。 检察干警施善飞读了这篇报道,迅速送给李永清。随后,大家研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坑农害农事件,坚决要将背后销售假肥料者绳之以法。 于是,侦监科很快将这一可查性很高的案件转交公安机关。经侦查,果然发现有一位名叫章某的人曾给临蔡镇、齐老乡等地村民销售不合格肥料。经进一步摸排细查,发现章某还将其生产的肥料远销开封等其它地市。 经工商部门鉴定,章某所生产、销售的肥料全部不合格。2012年5月25日,公安机关迅速将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化肥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章某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造成农作物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而农业部门事故鉴定委员会评估认为,假肥料已使近500亩小麦受损减产,造成经济损失22万多元。另查明,章某还远销开封等地假肥料金额达6万余元。 为此,今年3月15日,章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县政协副主席张继华对此案评价:“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的确具备一双‘火眼金睛’。这种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做法是他们平时倾注民生的最大情怀!” 笔者感言: 今年3月19日,高检院下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各级检察机关要在4月至12月开展此项活动。 而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在此之前已着手行动,他们这种“计划早、行动快、效果好”的做法值得肯定。如果说民生是检察官对百姓关注的最大情怀,那么敢于强化法律监督则是检察机关关乎民生的义不容辞的职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能从群众举报中发现假药品案、能从网络舆情中发生假记者案、能从媒体曝光中发现假肥料案,这不能不说该院检察官人人练就了一双善于甄别真假是非的“火眼金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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