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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三集体"制度同把案件质量关
作者:倪柏林 钟文   发布时间:2013-04-18 11:49:08


    今年以来,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提高自侦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排除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干扰和阻力,促进自侦案件诉讼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所有自侦案件一律实行“三集体”制度,即检委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把关,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和监督把关作用,确保自侦案件的查办质量。截止目前,该院共查办自侦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5件5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制度要求,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要迅速向公诉部门移送起诉,并同时向检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公诉部门受理后,一般在半个月内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检委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协调和督促。案件移送法院后,公诉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关注案件的进展,力争法院在一个月内做出判决。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除公诉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外,检委会还要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完后公诉部门再办理有关手续。

    该院自侦和公诉部门干警感触很深,他们指出,自侦案件提起公诉均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增加了自侦案件审查起诉的透明度,通过检委会审查把关,统一自侦案件的事实证据标准,确保了自侦案件的查办质量和稳定性,同时对案件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到侦查一线,提高了自侦案件侦查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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