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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区检察院首次庭前会议否定供述为非法证据
作者:刘德华 胡晓飞 李佳阳 发布时间:2013-04-18 11:55:47
4月17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在周某涉嫌强奸案中首次建议中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否定了其供述为非法证据的事实。
案件被告人周某,因家庭锁事与妻矛盾升级,荒唐至极地强奸其岳母实施报复行为,被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在收到中区法院起诉书副本后,周某以其供述系非法证据为由申请排除。中区检察院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侦查机关调取周某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记录及合法收集周某强奸案证据的相关材料。同时适用修改后刑诉法,首次建议法院召开由公诉人、审判员、被告人和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确定周某的供述是否为非法证据。 中区法院欣然采纳了中区检察院的建议,及时召开周某案庭前会议。会议中,公诉人一一出示了侦查机关讯问周某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光碟、周某进入看守所时的健康检查记录等证明材料。与会人员充分听取和交换意见后,一致认为周某的谎言不攻自破,不能采信。最终,中区法院认定:周某在派出所的供述并非办案人员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受到剧烈疼痛或者痛苦而逼取的供述,不属于遭到刑讯逼供而获取的非法证据,其供述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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