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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检察院严把案件受理效果好
作者:林志标 徐松惠   发布时间:2013-04-18 13:58:39


    今年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案件管理的规定,细化受理案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了案件质量。

    据悉,该院严把案件受理“入口”关。重点加强对案件是否属本院管辖,侦查机关办案期限是否超期,法律文书是否齐备、规范,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换押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登记,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或者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不予受理,并要求移送单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或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案件材料不齐备的,要求移送单位补齐材料再予以受理。对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案管办配置有装订工具,提供给移送单位重新装订,再予以受理。

    同时, 固守案件“出口”关。对各业务部门办结、退查、移送的案件、法律文书统一登记,进行结案审查。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办案期限符合规定,法律文书规范,随案移送材料完整。

    截止目前,该院案管办审查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16件174人,移送起诉案件311件499人,经审查要求补充材料后再受理的11件,条件不符不予受理的2件;审核后要求各业务部门补充材料后结案的10件,切实把问题案件解决在“出入”口,确保了受理案件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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