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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检察院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日"活动
作者:顾志强 卢华平   发布时间:2013-04-18 15:33:05


    4月16日,江西省樟树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某在与樟树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小卢谈心时举报称,两年前市区樟树三中大门口红绿灯处一辆小车撞倒2名中学生后逃逸,他知道当事开车的司机。驻所检察室迅速将该情况向分管领导作汇报。目前,该举报材料已交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这是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开展4.16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日活动中的一幕。

    为烹制好此次4.16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日活动大餐,该院做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开展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把在押人员最关注的法定羁押期限、权利义务以及驻所检察室职责、检察官联系方式等内容制成宣传资料,发给在押人员,使他们充分了解驻所检察工作职责,明确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现途径,进而在知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当天共散发宣传资料163份,赠送励志书籍和法律书籍12套。

    当天,驻所检察官还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谈心、交心。谈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检举和揭发,听取在押人员对看守所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在押人员对驻所检察室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合理需求,尽力在职责范围提供必要的帮助。活动中共受理在押人员诉求11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8件。

    他们还精心制作了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调查问卷。通过调查共收集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8条。驻所检察室把有收集到的关情况向看守所反映,引起看守所领导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具体落实。

    此外,驻所检察室专门请来一名心理医生开展心理矫治,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和个别情绪有时失控的在押人员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鼓励他们积极调整自已的心理状态,争取以健康的心态重新融入社会,面对新的人生,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活动得到在押人员的欢迎和称赞。近几年来,该院驻所检察室一直落实江西省检察院设定每年4月16日“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规定,开展法制宣传,听取在押人员心声,为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搭建维权绿色通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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