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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赌博出老千诈骗赌客6.8万元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18 14:38:11


     本网讯(廖长春)   2013年4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黄东青、余林生、魏敦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2年、2年6个月和3年,均并并处罚金。

  2012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魏敦章、余林生、黄东青携带诈赌工具对黄小明实施诈赌,诈赌时由被告人余林生使用诈赌工具,被告人魏敦章、黄东青则跟着余林生押钱,后被告人魏敦章、余林生、黄东青三人共骗得黄小明人民币9000元,三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币3000元。当初得到甜头的三位男子,便于次日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对黄小明实施诈赌,骗得黄小明人民币9000元,三被告人各分得人民币3000元。

  2012年5月18日上午,被告人魏敦章、余林生、黄东青怀疑一起赌博的其他5人可能知道他们诈赌的事,便通知其他5人要求五人保密其诈赌行为,并承诺事后会给钱分红,他们也当场同意。当日下午,被告人魏敦章、余林生、黄东青又以同样的方法对黄小明实施诈赌。该次诈赌共骗得黄小明人民币50000元。当晚,被告人魏敦章在分给其他5人各5000元并要求保密;被告人魏敦章分得人民币7500元,被告人余林生分得人民币12500元钱,被告人黄东青分得人民币5000元。

  2012年5月22日,黄小明从他人处得知被告人魏敦章等人实施诈赌,后带人找到被告人魏敦章要求赔偿并对其殴打。经群众报案,被告人魏敦章被公安民警依法传唤,被告人余林生、黄东青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敦章、余林生、黄东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他人诈赌,骗取他人人民币6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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