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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检察院依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傅鉴 成检 罗杰文   发布时间:2013-04-19 09:29:13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派驻川西监狱检察室通过履行检察建议和协调职能,成功促使一名有检举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获得减刑1年9个月。

    据悉,2009年10月,川西监狱服刑人员曾某向监狱举报了一名在逃人员的行踪,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公安机关据此将在逃人员抓获归案,事后渠县公安机关向川西监狱来函建议对曾某进行减刑。2009年11月,川西监狱根据渠县公安来函对曾某记功一次但未按立功上报减刑。在川西监狱检察室的日常监督检察工作中,曾某向派驻检察室反映了自己的情况。

    成都市检察院派驻川西监狱检察室高度重视曾某的案件,随即深入监区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曾某的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最终核实了该情况。经进一步了解,曾某入监以来积极改造,表现良好,已先后获得三次减刑。派驻检察室从切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服刑人员监管改造的原则出发,加强与监狱的协调沟通,最终,曾某的相关立功材料被移送至法院。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曾某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已裁定对曾某减刑1年9个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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