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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机制促量刑建议工作发展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4-19 09:33:04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诉讼监督工作理念,建立公诉环节新刑诉法对接机制,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量刑建议工作的新要求,制订出台《寻乌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案件审查时先由承办人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对一般案件,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决定,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公诉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在公诉部门集体讨论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量刑建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与起诉书一并送法院,其他案件一般在发表公诉词时提出并记录在出庭记录上。同时,对一个案件可选择适用几个刑种的,必须明确提出具体适用何种刑罚,对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适用的刑期幅度,如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等,对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一并提出明确适用规定,如对自首的,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到案件中就明确提出是适用从轻处罚还是适用减轻处罚,是否适用缓刑等。

    此外,寻乌县检察院还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法定刑幅度较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简易审和普简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重要酌定情节的案件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对法律适用有分歧的案件、对事实与证据存较大争议的案件、可能造成对工作被动的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不予提出量刑建议,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建议管理体系。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目前共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量刑建议42份,完全被审判机关采纳40份,采纳率为95%,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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