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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提高案件质量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4-19 09:37:44
今年以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慎捕”“少捕”的办案理念,摒弃构罪即捕的陈旧执法方式,慎用逮捕权,尽可能地少捕或不捕,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该院要求侦监部门加强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全面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逮捕的五个条件,从有利于消除当事双方恩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四个有利于重点考量“是否有逮捕必要”。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则在准确把握相关要件的情况下做到快审快捕;对法律规定不明确、难以定性、难以把握等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以准确把握好案件定性和处理关,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 同时,深化不捕说理制度,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做到“一案一说理”,并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案件,取得侦查机关的理解和认同,减少不必要的复议的摩擦。对于无逮捕必要和不构成犯罪的,更要做好被害人不捕说理工作,避免涉捕案件的上访。 此外,强化事后监督审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每个报捕案件办结后,对相关案情予以跟踪关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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