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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检察院严格审查避免涉案未成年人错案发生
作者:傅鉴 双流检 罗杰文 发布时间:2013-04-19 10:02:07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在对一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格把关,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从而最大限度维护了该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查,犯罪嫌疑人向某在成都青羊区实施盗窃时被吕某发现,向某遂拿出砍刀威胁吕某并将其砍成轻伤。案发后,双流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对向某讯问时发现其所陈述的年龄与公安机关报送材料显示的年龄相差十岁。若向某陈述年龄属实,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承办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补充调取向某原始户籍信息及相关旁证,以证实向某真实年龄。经查证,向某系1997年9月7日出生,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不应对向某定罪处罚。双流县检察院随即撤销了对向某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及时撤回对向某的起诉意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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