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文太 潘丽媛)
刑满释放不到一月,恶习难改又犯案,属于累犯被重判,接到法院判决后,泪流满面,然后悔已迟,等待他的又是四年高墙铁窗生活。日前,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一审判决被告彭翔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彭翔系贵溪市人,文盲,没有正当工作,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与2003年元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7月18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3日晚8时许,被告彭翔游窜至余江县城,无意中发现了被害人刘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手头拮据的他心生歹意,尾随被害人刘某至余江县同乐园厕所旁。被告彭翔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强行扯下被害人刘某戴在脖子上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的金项链,得手后被告彭翔逃至余江县老年活动中心附近躲藏,后被被害人刘某等人及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抓获。此时被告彭翔才刚被刑满释放还不到一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彭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