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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通过科学立法意见 7类立法情形需经论证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3-04-22 09:48:56


    广东省深圳市近日举行的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学立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立法中有7类情形需进行论证。

   《意见》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验的总结,是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该文件就立法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法规草案的公布、立法论证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意见》要求,法规草案应当在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在深圳主要媒体刊登标题新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还应当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布。

    同时,《意见》规定,立法中新设、变更或者取消行政强制措施、有与社会各方面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等七类情形,应当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论证。

    据了解,今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六类立法项目,共109项,其中继续审议项目6项,拟新提交审议项目22项,预备项目12项,调研项目62项。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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