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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全力打造“法律援助”新高地
作者:谢明 发布时间:2013-04-22 10:06:53
为了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4月18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召开2013年度法律援助总结短会,与会人员达成共识,进一步优化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赢得了群众的普遍称赞。
该院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服务的渠道,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和对象,不但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要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和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且要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经申请符合规定的向其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享有的法律权益。 同时,为了使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更加顺畅,该院还专门为法律援助律师开辟了“绿色通道”机制,尤其为法律援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及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通信提供便利,并规定不收取任何复印材料费用并且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时,如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该院将积极帮助、协助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有效落实。 据悉,该院制定并完善了《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制度上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以细则的形式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范围、实施程序和法律援助的监督,全程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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