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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崇仁县检察院采取推措施推进反渎工作
作者:谢顽孙 陈虹浩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4-22 11:01:51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检察院积极谋划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破解工作难题,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截至目前,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人。
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该院与各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将渎职侵权犯罪纳入各单位培训课程,向参训的干部宣传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地位和作用,宣讲有关罪名、立案标准、渎职侵权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惩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渎工作的认知度。并向参训人员散发《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手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同时。倡导理性思维,提高干警案中挖案的能力。该院要求干警在案前、案中、案后理性思索。案前,按照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梳理线索,根据线索的不同特性选择不同的查处方法和时机,使线索的内在价值充分释放。案中,通过一个行业某一层面的问题,思考该行业整个流程、每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案后,用类比和扩散的方法,思索同行业、同领域以及相关行业、相关领域是否存在类似或相关情况,以便实施综合整治。 提升侦查技能,解决案件发现难、处理难问题。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在初查、立案、预审三个关口严把证据关,全面依法收集证据,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初查阶段突出三项要求:强调初查工作的计划性,因事因人制定相应的初查、侦查方案和策略,初查侦查方案经批准才能实施;强调初查的隐弊性,严保初查意图,不暴露初查对象,减少对收集固定证据的干扰和阻力;强调询问责任人时的周密性,要有详细周密的询问提纲,避免询问的盲目性。在立案阶段,由反渎局长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初查报告进行审查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查,必要时报市反渎局审查,确保案件立得住。在案件侦结前的预审阶段,由主办干警对全案的事实,证据进行预审,同时商请起诉部门的同志对案件事先进行审查,对发现证据不足,事实还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补查,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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