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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实施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作者:温志林 发布时间:2013-04-22 11:29:28
“谢谢你,检察官叔叔,给我从新做人的机会,特别是能重返校园,内心十分开心,我将用优异的学习成绩回报社会和检察院对我的关心。”这是被不起诉人黄某(17岁)的感激之语。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未成年人黄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同时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决定对黄某适用封存制度的案卷材料作封存处理,并实行专人专柜保管,这也是该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首位受益者。 原来,2013年3月,被不起诉人黄某因为校友郭某某打饭不排队,黄某与郭某某随即发生纠纷,黄某便用“汤勺”将郭某某打成轻伤乙级。案发后,黄某家长积极赔付被害人郭某某的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黄某的行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成功和解,黄某是初犯、偶犯,该院遂作出相对不诉,并将该案的犯罪证据、诉讼文书、工作笔录等材料装订成卷宗后移交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专柜,由专人对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管理,加密保存。 据悉,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该院出台了《关于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多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范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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