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落叶颂
——谨献给每位即将退休的法官
作者:刘荟   发布时间:2013-04-22 09:40:39


    秋冬之际,枯叶纷落,仿如翩蝶,又如黄泪,坠落红土。余久视黄叶,满怀悲怆,心悯黄叶,薄薄生命,短则数月,长则春繁秋落,亦终是无风自落。

    友人见此,笑问何事。秉全相告,再笑相答:落叶不落,何为落叶?何来新叶?

    猛然惊醒,生命之轮,价在于循;生命之延续,终于凋零,而又始于凋零。凋零非终结,而为初始。万物生生不息,有其秩序。而人之意外,多为难免,志强者回生,志弱者往生,非人之哀乐所能左右。

    湘赣之界,有一名城,唤为永新。其地有一人,字法子,乃判官。在位之日,主管文书、仓储、司法事务。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呈决事。法子处案,公正决断,处事则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上谢其尽责,下谢其有相马之才,惜才之心,民谢其排忧解难。吾新进之辈更谢其悉心教诲。法子在位三十余载,今退。以落叶示之。曰:树干为其位,叶依托而生,现落叶入土,无所为,是以,落叶价之轻。

    吾曰:落叶坠地,本属自然,然悲者观之,悲其生命之短促凋零,满目萧然;乐者见之,乐其生命之新发,满心愉悦。是故世事皆有命,不能左右;哀乐于人,却能抉择。当以坦然处之。在其位,谋其政,尽心尽力,是故落叶非价值浅薄,其精神永传。且落叶可化作春泥,可润田土,其价不减。其已为树干贡其生命,足矣。新叶定秉承精神,为树干续生机!

    六月十三日夕,于院外见遍地落叶有感,遂作此文,献与如法子将退之判官。(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