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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山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为交通系统“指路”
作者:毛再吉 发布时间:2013-04-22 16:06:05
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预防调查中发现,该县交通系统在管理上存在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制度不够完善,随意性较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为及时堵住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该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积极向交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为该系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指路”。 该检察建议提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凡是工程建设、物品采购招标的,在发出招标、邀标公示后,对前来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须经过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未经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商不得参加报名投标,严把准入关。行贿档案查询应在招投标报名之前进行,要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投标的必经程序予以公告,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是单位的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介绍信,是个人的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后,由申请人持告知函去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讨论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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