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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县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作者:张文超   发布时间:2013-04-24 11:47:49


    江西龙南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于近日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明确适用对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服从生效判决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应当进行犯罪记录封存。

    专设管理档案。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法律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单独登记造册,标注密级,并在档案上加盖“前科封存”,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室,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由专人对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管理。

    严格审查申请,监督信息查询。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档案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确属办案需要或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方可允许查询。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制,并不得出具曾经犯罪的证明。

    据悉,此做法充分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卸下心灵枷锁,为其今后生活、就业铺平道路,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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