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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张文超 发布时间:2013-04-24 13:28:14
15岁的张某因受他人邀约,实施抢劫,近日,江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张某是一所卫生学校在读学生,2012年2月,当时未满15周岁的他,伙同他人窜至龙南县金塘工业园新天地网吧门口,抢得谢某价值440元手机一部;后又伙同他人窜至龙南县滨江路八一九街,分别抢得赖某、宋某现金120元、200元。 案件被移送到龙南县检察院后,该院认真审查了案件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案件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初犯,应该慎重处理,以免一个不小心影响孩子的一生。经过到学校和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平日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无犯罪记录。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龙南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举行未成年人张某抢劫一案的公开听证会,并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即一年考察期内不得犯罪,一年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据悉,该案件作为该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有着积极的探索意义,通过这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保证了张某重返校园正常学习,此做法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卸下心灵枷锁,为其今后生活、就业铺平道路,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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